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中央城市工作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大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治理方式,完善国家中心城市治理体系,努力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现就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努力探索一条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符合特大城市治理规律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路。
——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享。加强和改善党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协调各类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商区域发展、共担社会责任、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推动发展取向由以GDP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以精细管理和良好服务造福居民,实现服务在基层拓展、矛盾在基层化解、民心在基层凝聚。
——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打破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推动治理路径从条块分治向系统治理转变、发展动力从外在驱动为主向自我发展为主转变,破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难题。
——坚持依法治理,智慧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依法保护居民权利,强调居民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城乡社区智慧管理新模式。
——坚持统筹协调,相融共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发展和治理,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以高水平治理促进城乡社区加快发展,做到城乡社区发展和治理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二)主要目标。用3到5年时间,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共促发展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系,党执政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舒心美好、安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二、推进品质社区建设
(三)强化社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社区规划,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社区规划,强化社区整体设计。科学规划社区空间和公共资源,加强地下空间整体规划和开发。科学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有序推进乡镇撤并、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
(四)健全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通过国资划拨、底商返租、区域共建、市场化购买等方式,完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支持建设社区综合体。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优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基本公共产品空间布局,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构筑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新建社区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推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门式”服务。推行居民生活服务“一卡通”。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加快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强一体化信息服务站、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支持“O2O+社区”商业模式,推动社区电商、社区金融、物业增值服务等发展。依托商场、超市、24小时便利店等,叠加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逐步推动蔬菜、零售、家政、早餐等生活便民服务全覆盖,促进行业连锁化、品牌化。加快建设社区养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少儿托管服务。
(六)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依法履约。鼓励支持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引进专业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社区自主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修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推进活力社区建设
(七)促进社区居民充分就业。鼓励高校院所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班,让每个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都能通过参加免费培训和全额报销考试费用获得一项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企业、机构培训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就近办理求职登记、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加大创业扶持;落实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农民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做好动态就业援助。
(八)打造社区创新创业生态。以“不出社区即可创业”为目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软硬件等一体化配套服务;搭建创新创业微平台,与园区、区(市)县和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无缝衔接,方便社区内企业和创业者获取创新创业信息;开展社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建立企业和高校专业人才、创业能手、社会组织等为主体的社区创业指导团队,为城乡居民创业提供咨询指导;组织社区双创沙龙等活动,营造社区创新创业氛围;引进和培育适合社区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社区创业,打造社区孵化、园区转化的双创生态。鼓励社区探索创办服务居民的社会企业。
(九)服务社区产业发展。适应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人居、休闲、康养、健身、文化、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满足居民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需要,促进社区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创新创业服务,增强社区对产业和员工的集聚能力;做好社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与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双向沟通渠道,及时反映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实现企业(项目)服务零距离,营造社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协调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入便民利民高效的属地型社区电商、共享经济等,助推社区“新经济”发展。
四、推进美丽社区建设
(十)稳步推进街区有机更新。按照先自治后整治、一院一策原则,加大老旧院落改造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推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公共空间。提升街巷路网功能,畅通织密城市“毛细血管”。注重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
(十一)推进社区全域景观化创建。加强对社区建筑立面和建筑风格的有效管控,全面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拆围墙、拆违建行动,创造社区开放空间。开展城市社区“小游园、微绿地”建设,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推进家庭种花植绿行动,合理利用房屋楼顶、院落公共空间、阳台等,塑造城市微景观;结合资源条件、种植习惯和庭院经济,建设农村微田园。大力保护以竹林农舍、小桥流水为特色的川西林盘聚落,打造独具天府文化和都江堰灌区品牌的旅游景观。
(十二)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噪声污染治理、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等工作。实施违规占道、车辆乱停、违法建设等综合整治。推行“街长制”管理。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和污水排放等问题。加快农村散居院落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郊结合部环境连片整治,解决“脏、乱、差、破、暗”等问题。
五、推进人文社区建设
(十三)培育向上向善向美的社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天府文化讲堂”,促进“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天府文化深度融入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养成居民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建立服务居民的免费网上图书馆,丰富社区书屋,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站标准化,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深度发掘社区地域文化特质,建设富有文化气质、独具魅力的特色街区和公共空间,探索建立乡愁展示馆、创意设计馆、艺术馆等,打造社区“文化家园”品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道德教化工作,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加强家规家风建设,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
(十四)实施市民志愿服务行动。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网络平台,更好地实现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积分落户制度相衔接。探索“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参与居住地社区服务的制度,结合自身专业服务居民。开展社区志愿者评比活动,形成全社会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氛围。
(十五)提升社区开放包容水平。进一步弘扬市民开放、包容、友善精神,让不同乡音、不同肤色、不同职业和谐共融。完善国际学校、医疗、健康等设施配套,提升对国际友人专业化服务水平,搭建国际友人和城乡居民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社区建设国际化水平。促进国内外就业创业者、常住人员与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十六)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法律之家”,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十七)加强和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深化院落居民自治制度以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院落(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自治。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十八)稳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深化“大联动·微治理”体系,以事件为中心,线上线下统筹,建立指挥大统一、资源大整合、维稳大巡防、矛盾大调解、民生大服务、执法大协同机制。规范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实行社区民警实岗制,推行“1+3+N”专群联动协同,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培育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十九)加大对城乡困难居民关爱。同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具体问题。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七、健全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十)创新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成立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部署重大事项,推进重大改革。建立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落实分解任务,协调解决有关事项。设立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作为市委专司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各区(市)县党委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相应机构;乡镇(街道)党(工)委突出党的建设、发展治理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承担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职能的具体机构,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调有序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格局。健全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发展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把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市统一制定乡镇(街道)、社区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级评价考核。
(二十一)构建以职能归位为重点的联动推进机制。强化区(市)县组织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聚焦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等主业,不得向乡镇(街道)分解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任务。突出乡镇(街道)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取消相应考核指标。扩大乡镇农村发展、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等权限。推动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重心下沉,赋予乡镇(街道)对部门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区域内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建议权;优化社区服务站设置,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强化社区党的建设、教育引导群众、发展居民自治、统筹社会服务、协助公共服务等职能,指导院落(小区)开展居民自治和业主自治,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二十二)完善“一核多元、共治共享”机制。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化组织架构。扩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党建覆盖,在有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全面推行乡镇(街道)、社区(村)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和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代表大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多方协调机制。动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推动企业、学校、机关等向居民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十三)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制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和居民自组织。通过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空间。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取公共服务项目,促进其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健康发展、服务社区。完善社区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三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总体营造,推动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
(二十四)健全促进社区人才发展机制。通过畅通来源渠道、提高薪酬待遇、拓宽发展空间,形成结构合理、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人才队伍。制定社区工作者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由区(市)县统筹选聘、乡镇(街道)考核评价、社区管理使用。制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控制及岗位等级序列办法,按照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评价结果相衔接、动态调整的薪酬体系。区(市)县财政对纳入员额控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予以全额保障,以社区工作者实际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具体办法,建立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任乡镇(街道)兼职委员制度并给予一定补贴。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可实行考核招聘。健全社区工作者全覆盖培训体系,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培训,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递进培养和导师制度。支持成都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有计划地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制定鼓励“一村一大”扎根社区工作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大力表彰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开展社区“最佳书记、最佳社工、最佳义工”评选,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二十五)健全社区发展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加大对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以奖代补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区(市)县财政落实乡镇(街道)资金预算,保障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经费。优化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发挥社区公服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入社区发展治理。落实项目清单管理,由居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自主决定项目内容和实施方式。完善“居财居管”“村财村管”制度,强化乡镇(街道)监督职责,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等方式,为社区提供无偿财务代理服务。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区发展治理,调动社区居民共同推动社区发展。
(二十六)健全以居民为主体的权责统一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社区居民权责清单,明确居民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建立社区、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的居民常态化培训机制,增强居民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提升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社区公约水平,引导居民主动关心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居民有效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规范。搭建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协商平台,依法开展社区公共议题协商,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提升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能力
(二十七)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党组织对区域内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通过职能调整、赋予职权、创新平台抓手等方式,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社区党组织对社区重要事项发挥主导作用,牵头落实上级提供给社区的资金资源,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社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大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和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十八)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坚持把居民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服务能力培训,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完善定期联系、专人负责的服务居民机制,落实社区工作者与居民“面对面”工作制度,增强党和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不断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互联网+双报到”“走基层”等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社区的联系服务。
(二十九)提升化解矛盾能力。完善社区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准确了解掌握居民诉求,及时发现、预防、化解和依法依规处置矛盾。推行“互联网+多元化解”,逐步推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预约调解。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队伍,在物业、家事、邻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建立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十)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运用新媒体能力。善于利用社区论坛、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合作、组织邻里互助。建立乡镇(街道)新闻发言人和社区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居民关心的热点和突发事件,准确做好舆情引导,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各区(市)县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