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成都市纪委组织4个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组,对金牛区纪委、青白江区纪委、简阳市纪委、新津县纪委开展了系统内部巡察。
巡察组通过开展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受理举报、延伸巡察、调阅案卷、带案下巡等方式,聚焦“五个巡察重点”,组织对4个区(市)县纪委近3年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开展纪律审查情况以及纪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巡察。共进行个别谈话共计465人次,查阅有关资料630卷,深入25个基层单位延伸巡察,发现问题88个;收到信访举报2件。
各巡察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被巡察区(市)县纪委的特点和实际,发现带共性的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督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被巡察单位在推动当地党委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存在组织协调不够有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检查不够有力等问题。比如: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内容笼统,与分管工作结合不紧密,责任清单雷同的问题;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概念不够清晰,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次数不多。
二是纪律审查工作不够规范。从调阅案卷资料的情况来看,被巡察单位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程序办理不够规范、线索处置不够恰当、处理定性不够准确、文书档案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工)委办信办案的质量较差。
三是自身建设有待加强。被巡察单位机关内部管理主要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会议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好的问题。基层纪检干部还一定程度存在业务能力偏弱、执纪监督不专业、怕得罪人、不敢担当等问题,针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次数少、时间短、针对性不够强。
四是基层纪检组织落实“三转”不够彻底。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转职能”不到位,存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职过多、派驻纪检组长仍然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冲突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基层乡镇(街道)专职纪(工)委副书记不专职,承担了其他工作任务,很难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
五是在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上,找准找实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需进一步加强。被巡察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不够,紧贴中心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不多、方法不活,监督执纪的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此次巡察中发现4个区(市)县存在的主要个性问题,市纪委将及时组织分别向被巡察区(市)县党委和纪委反馈意见,并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在2个月内向市纪委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