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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曝光14例违法广告 你上当没?

2018-01-23 07:5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23日讯 近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14例违法广告,多数为互联网类广告,涉及食品、房地产等。

原文如下: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

成工商广字〔2018〕1号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成都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医药、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类别广告为重点,对全市市级、区(市)县广播、电视、报纸和属地各类网站以及其他广告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德源蚕宝(压片糖果)”食品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电商广告

成都昱康健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德源蚕宝(压片糖果)产品作“雄蚕蛾萃取滋补中药材蚕宝雄蚕素房事宝肾宝男性保健品两粒装包邮”、“精神不佳请拍5盒(一个疗程);时间短请拍10盒(两个疗程);举起烦恼请拍25盒(五个疗程)无剌激温和调理”等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2.“黄心猕猴桃”销售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电商广告

成都绿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1688平台网店发布内容有“猕猴桃 四川蒲江特产正宗黄心猕猴桃 奇异果孕妇新鲜有机水果批发,品种 黄心猕猴桃 特色 绿色食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等不能提供该产品是绿色食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依据和证明材料的内容,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三)项之规定。

3.竹浆本色抑菌面巾纸销售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电商广告

成都张张爽纸业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购物平台(www.168.com)竹浆本色抑菌面巾纸产品销售网页上发布“一款能吃的本色纸,中国母婴适用”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五)项之规定。

4.美根教育咨询中心教育培训类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成都美根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含有“本着‘学员终身发展’的宗旨、‘成才之前先成人’为理念,致力于最专业的培训辅导,最优质的服务质量,最优秀的师资团队”、“我们与你共同的目标是两个月提高30分”、“美根教育咨询中心提供最专业、最科学的提升方案,个性化服务全面解决你的学习问题”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5.成都实验商贸管理学校教育培训类广告

发布媒介:印刷品、互联网广告

成都实验商贸管理学校在明知不具有招收普通高中学生、开设普通高中课程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杜撰“五龙中学温江校区”名称,印刷宣传册,且在百度、家长帮、51搜学网、麻辣社区等免费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使用温江第一中学学生上体育课和学习的照片,杜撰了本校谢老师“中学一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市物理学科带头人……”、周老师“中学一级教师,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张老师“中学一级教师,市数学骨干教师,市级优秀班主任……”、王老师“中学一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虚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

6.“花漾锦江”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楼盘户外、机场灯箱

四川西美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发布的“花漾锦江”房地产广告含有“1万美金/㎡”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7.“荣盛·香堤荣府”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售楼部广告、微信公众号

成都荣盛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在其“荣盛·香堤荣府” 售楼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公园头排 荣耀登场 推窗即见泥巴沱风景 100-130m2双景楼王”、“低密2014年后成都市场绝无仅有的1.2超低容积率”“坐拥3286亩生态湿地公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在其“成都荣盛”微信公众号推送广告中含有“10.5%年化收益率”、“不仅没有贬值,还稳稳升值”、“安全保障 投资无忧”等明示或暗示该两款产品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五)项之规定。

8.紫宸香颂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成都品悦尚城科技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旭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在《今日头条》发布“紫宸香颂”项目广告含有“成都三环房价破三万指日可待!万元出头抢西二环地铁房”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9.“源著&书院”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楼盘围墙广告

成都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源著&书院”房地产建设项目外围墙广告中含有“抓住机遇,把财富握在手中 投资临街商铺,财富保值、增值最佳方式……城南高尚核心区,坐拥高净值客群 周边高品质楼盘汇聚,富足人气,坐享消费盛宴;抓住机遇,把财富握在手中 投资临街商铺,财富保值、增值最佳方式;名校旁,纯学区商铺,铺铺生金 南街小学强大客流导入,助力价值提升,钱潮不息”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10.瑞之源鳄鱼养殖广告

发布媒介:经营场所广告

成都瑞之源鳄鱼养殖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宣传广告含有“鳄鱼血具有消炎的功效,血清海可以杀灭令人恐慌的艾滋病毒,鳄鱼骨强筋健骨,对风湿骨寒有疗效,亦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老年骨质疏松,婴儿缺钙等”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11.白果草莓基地经营广告

发布媒介:经营场所广告

金堂县白果镇白果草莓基地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绿色水果无公害产品”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五)项之规定。

12.“国珍玛咖压糖片糖果”食品广告

发布媒介:店堂广告

蒲江县鹤山镇万兴缘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发放的宣传资料含有“国珍玛咖压糖片糖果 天然荷尔蒙发动机、抗氧化、降血脂、防止动脉硬化、防癌抗癌,有效控制癌症的发病率”、“国珍葡萄籽VE软胶囊 防止过敏、癌症、衰老等八十多种与自由基有关的疾病”、“国珍番茄红素软胶囊 番茄红素是一种很强的抗氧化剂,具有极强的清除自由基的能力,对防治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子宫癌等有显著效果”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四)项之规定。

13.“断痒拔毒膏”和“达妇宁”医药类广告

发布媒介:店堂广告

毛天伦在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隆街112号对外从事药品销售经营场所内张贴的“断痒拔毒膏”和“达妇宁”等广告含有“CCTV中央电视台展播品牌,信赖达妇宁,女人没问题”和“断痒拔毒膏,止痒最快,拔毒最狠,治痒最绝,3秒断痒,3天拔毒根,3周期换新肤,专治皮炎和湿诊,临床有效率高达98%”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三)项之规定。

14.“温尔缦老年鞋”普通商品广告

发布媒介:电视

简阳市简城镇王茂军日用品经营店在简阳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都市文化频道投放“温尔缦老年鞋”商品广告,其实际销售的“温尔缦老年鞋”鞋垫为粉色垫面和白色垫底,夹层为普通泡沫,与电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不符,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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