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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9亿

2018-02-07 13:5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2月7日报道 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7年度(首届)“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情况,并发布了本次活动评选出的12件典型案件,并将陆续发布。今天上午,市检察院公布了两起2017年典型案件的详细案情,其一便是“陈勇、邱伟、杨洲、张春、周刚、吴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陈勇、邱伟、杨洲合同诈骗,陈勇、邱伟、杨洲、周刚骗取贷款审查起诉案”。

2009年以来,陈勇伙同华茂泽等人利用二手房分户销售不需要预售许可证和备案登记等房产监管漏洞,采用分户销售、约定投资回报等方式,以销售太阳花酒店、茵丽酒店、珀丽酒店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近1.9亿元。

受理该案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精细审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补充侦查建议和追诉函对漏罪漏犯问题开展追诉。通过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发建议追赃函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涉案资金、酒店、车辆等大量财产;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办案组继续追赃,并根据被害群众提供的追赃线索,向公安机关再次发出追赃函,冻结广告公司的广告宣传费、关联公司账户资金以及承租酒店租金3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2014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勇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勇等人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于2017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在近年来高发的“非吸”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罪名认定、漏罪漏犯追诉等方面开拓性工作,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借鉴和示范。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强化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被害群众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省人大代表、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阳运逵表示,本案系利用二手房分户销售的监管漏洞,采用分户销售、约定投资回报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购房群众多次集访,社会影响常恶劣。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工作严谨细致,补充大量证据材料,为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还注重挽回损失,通过发函、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办理其他非法集资案件树立了标杆,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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