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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瑜伽课时受伤 瑜伽馆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不予赔偿(2)

2018-04-21 13:0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瑜伽馆回应]

是保险公司拒赔 

由法院判决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4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商场的隐瑜伽店,一位姓刘的经理介绍了张帆受伤的经过,对方表示,上课时,张帆感觉到腰部麻了一下。考虑到当天是周五,且时间已经是5点左右,医生可能下班了,所以先将张帆送到了楼下的推拿馆去缓解一下,随后张帆无法动弹,才将其送到了医院。

对于张帆所说的,上课前没有进行体质体能测试,刘经理表示,是因为当时新店刚开业不久,设备未到,所以没有做。

关于赔付,隐瑜伽店的相关负责人易兮回复表示,店铺按照规定,购买了营业性场所都会购买的社会公众险,在营业范围内,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张帆受伤后,公司也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流程提交了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在了解了情况后,以邮件形式回复,该案例不予赔付。

易兮表示,销售人员在前期的销售流程如何承诺的,已经不可靠。但是如何按照规定赔付,是公司行为,因此需要张帆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瑜伽馆是否存在侵权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公司才能以此为依据,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律师说法]

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瑜伽店均有赔偿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瑜伽馆的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明显在推脱责任。顾客在瑜伽馆上课,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瑜伽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了张帆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拒赔,并不影响张帆根据双方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向瑜伽馆索要赔偿。

瑜伽馆作为专业的瑜伽服务提供者,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专业服务,而事实上其提供的专业服务存在瑕疵,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因而其存在过错。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瑜伽馆对张帆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本案案情,瑜伽馆存在一定的过失。张帆与瑜伽馆之间,瑜伽馆与保险公司之间分别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瑜伽馆对张帆构成侵权,对张帆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则不管瑜伽馆买没买保险都应该对张帆进行赔偿。只是如果瑜伽馆购买的保险,张帆的情况在受保理赔范围内,则瑜伽馆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赔付给张帆的损失进行补偿,如果其购买的保险,张帆的情况不在受保理赔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瑜伽馆的诉请。

结合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这个案情里最关键的点就是:瑜伽馆到底对张帆的受伤有没有过错?如果有的话,过错占多大比例?瑜伽馆肯定是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而张帆肯定认为瑜伽馆是有过错的,那么协商协调不下来,就只有法院来综合判断认定了。所以瑜伽馆才不同意调解,让张帆去法院通过起诉来解决也是正常、明智的做法。

各方当事人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当双方各个有理,互不相让时,请专业的具有国家公信力、强制力的机构即法院来解决纠纷,也是各方当事人最好的选择。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于遵素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女子上瑜伽课时受伤 瑜伽馆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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