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将于20日开始(2)

2019-09-17 15:56  来源: 红星新闻网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中规定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其中论文、著作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3.辅评材料。学历证明(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可以查询的无需要提供证明。)、中级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2018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等复印件各1份;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编制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还应提交所任职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或大中型事务所的证明材料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1份、自我评价表(附件3)1份、公示结果、单位推荐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等业绩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2份(需单独装订)。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1份(需单独装订)。③各类证书复印件、聘用文件或聘书、继续教育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类证明等其他资料各1份(③中所需材料装订成册)。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负责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予以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

(二)复审

省高评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

(三)现场答辩

经省高评办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必须参加评审答辩。省高评办从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负责现场答辩工作。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20分钟。答辩结束后,每组三名答辩专家就答辩情况得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答辩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审议,其答辩结果作为评审审议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

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同行评议和评审委员会大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五)公示

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复核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六)资格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省人社厅批复通过人员的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四、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

五、其他

申报人各种资格、年限有效期的计算,论文发表有效时间的认定等均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为止。

评审工作结束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应在六个月内到省高评办取回本人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省高评办视情况处理。(通过市州财政局报送的,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领回)。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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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昱丹责任编辑:高赛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