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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卖花“翻车”了 罗永浩道歉:双倍赔偿!

2020-05-21 23:06   来源: 每经网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15日,在网络直播中,罗永浩团队“带货”销售的“花点时间520玫瑰礼盒”被大面积投诉存在质量问题,鲜花多为枯萎,并未按约定时间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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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友微博投诉

5月20日晚,罗永浩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对于“花点时间”玫瑰质量事件予以致歉,并公布了相关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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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在文中称,在5月15日的直播中上架销售的“花点时间”玫瑰接到了大面积的投诉,很多客户反映在收到礼盒时,花瓣已经出现打蔫和腐烂的情况。目前,其商务和法务部门已经按事先双方签署的协议精神,要求“花点时间”将购买该产品的全部款项原数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他还表示,考虑到520这个时点的特殊性,原价退款无法弥补买家在节日当天的遗憾。因此,交个朋友直播室决定按原价再额外赔偿一份现金给所有下单的直播间用户(总值约人民币一百多万)。“所有购买‘花点时间’玫瑰的用户将得到双倍的现金返还,希望这多少能缓解一些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给大家造成的不悦。”

在发布道歉声明之前,罗永浩还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顾客的投诉,并发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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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非常非常抱歉。正在严肃追究责任(事先有协议约束),如果他们不及时给大家一个交待,我们也会给,请放心。

花点时间居然还在担心“品牌影响”,可笑,有胆量发几千份烂花,还害怕“品牌影响”?今天这件事做不到让消费者和我们全都满意,西门子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鲜花平台致歉

20日晚,涉事的互联网鲜花平台在其官方微博@花点时间的店也作出道歉:“520是甜蜜的日子,非常非常抱歉,给大家添堵了。千言万语汇成一句——您对收到的花有任何不满意,我们都为您做100%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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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点时间CEO朱月怡表示,因为时间紧张,原有在架玫瑰花包装盒无法满足直播间需求,所以用牛皮纸盒替代原有包装盒,随之调低了价格,上架直播间。这是一个错误的开始。由于鲜花在采摘后不断进行蒸腾和呼吸作用,流失水分,牛皮纸盒具有吸湿作用,不断吸收鲜花释放的水分,造成脱水。

朱月怡说,“5月19日下午开始,我们陆续接到用户反馈鲜花质量问题。失误已经无法挽回,已经造成了对送花用户的伤害。”

朱月怡表示,除花点时间100%退款以及罗永浩团队对用户进行的补偿外,花点时间希望对所有下单用户进行同等现金赔偿或等值鲜花,用户可选择。

高圆圆是股东之一

启信宝资料显示,花点时间运营主体为花意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月怡,注册资本239.4433万元。

花点时间目前经历四轮融资,其背后投资方包括青山资本、清流资本、梅花天使创投、经纬创投、东方富海、峰尚资本等。

明星高圆圆也在投资方之列,她参与了花点时间A轮融资。目前高圆圆在花点时间中认缴出资6.56万元,持股2.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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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花点时间在2018年曾有一次股权冻结,其5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于2019年1月解除冻结。

直播带货人应履行代言人义务

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份《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的主要担忧表现在“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网红就是代言人,代言人必须履行广告法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包括广告用语的真实、合法、准确。直播带货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网红带货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网红必须不折不扣地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赵一林认为,如果花束确实存在消费者所主张的问题,博主罗某作为该花店的广告代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则博主罗某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作为直播平台也具备广告发布者的性质,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责任,买卖花束合同实质上是消费者与花店之间形成的双方法律行为,而博主罗某属于花店一方的宣传者,故消费者可以向花店方及宣传方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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