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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长城撞死老太 警方认定为意外不立案

2015-04-12 07:41   来源: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京华时报讯 4月8日,73岁的黑龙江游客崔洪芳在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加拿大女子撞倒致死。事后,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昨晚,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向死者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家属表示难以接受。

前天下午5点,死者的几名家属一起,前往北京盛唐法医鉴定所停尸房内,对死者崔洪芳进行祭奠。此后家属一直在怀柔公安分局外等待工作进展。

昨晚,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昨天下午,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崔洪芳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该负责人称,由于涉事加拿大籍女子称其在事发时不慎踩空,另有一名以上的目击者证实,事发时该女子确实身体倾斜,但其是否踩空未予确认。

此外,怀柔警方在调取慕田峪景区其他地段录像时,未发现该女子与同行男子有追逐打闹行为,综上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据媒体报道,崔洪芳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说法。家属宋先生称,目前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事发时该女子踩空。而使用其他地段的监控录像难以还原事实。

据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多名警察透露,该女子目前尚未离境。

>>律师

起诉可限制离境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家属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做出限制侵权人离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我国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法院可做出限制其离境的决定。

姜健说,如果家属不服警方决定,还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逝者

事发当天曾步行下7楼买菜

“老人生前是我们全家人的榜样。”提起崔洪芳这次来京游玩的经历,侄女陈利利一下泣不成声。陈利利说,她从小便失去父母成了孤儿,是由二姨一手带大的。她和二姨之间的关系,甚至胜过一般的母女关系。不管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遇到什么难处,她都会第一时间和二姨通电话。“二姨就是我妈,她一手把我养大,是个非常有爱心的人。”

受二姨的影响,陈利利几年前来到北京后,就一直在一家非政府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活动。陈利利介绍,她的工作是陪一些年纪大的老人,“二姨就告诉我,如果你能教那些老人学电脑,他们一定会很高兴。”

就这样,她开始在养老院教老人们使用电脑。正如二姨所说,老人们每天都很期待她的讲解。与此同时,她也经常和二姨保持电话联系。“二姨喜欢玩偷菜,我和老公就把游戏的号码都给了二姨,她玩得特别好,还很讲究。每次偷别人的菜,都只偷一个,她说游戏嘛,大家都是为了开心,不能把别人的菜都偷走。”

清明节前不久,老人的电脑坏了,不能在家玩偷菜。为此,陈利利准备把家里的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二姨。二人便约定好,让老人清明节来北京住几天,顺便带她出去转转。陈利利说老人的身体非常好,“要不然也不会带她去爬长城”,事发当天早上,她还说为了给电梯省电,特意从7楼家里走楼梯下楼买菜。

“退休前,老人一直在佳木斯市公安局工作,她最感谢的就是共产党”,陈利利说,事发当天,老人还特意强调了一次,在长城上照相留念的时候,老人还特意要求,一定要把身后的“毛主席”三个字拍到照片里。

崔洪芳儿子孙先生说,老人每天都练字、练琴,晚上跳两个小时的广场舞,“我妈身体很好,要不然我们也不会让她自己坐飞机来北京。”

原标题:“加拿大女子撞倒老人”不予立案 警方透露该女子尚未离境其自称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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