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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实施

2015-04-14 10:0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怎么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不回复怎么办?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机关应得到怎样的处罚?日前,蒲江县制定《蒲江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并从本周起正式实施,该规则从多个方面坚决杜绝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行为。

蒲江县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规则》明确:一是建立应诉责任主体制度。分别明确“县政府直接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等5种情形下的应诉责任单位,切实杜绝行政诉讼应诉中的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建立应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制度。明确“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等5种情形,应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非特殊情况必须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理念。三是建立应诉工作协调制度。明确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确保诉前、诉中、诉后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四是建立应诉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对“未按规则出庭应诉”“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行政赔偿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按规定进行回复”等5种行为实施问责,坚决杜绝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行为。

原标题:蒲江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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