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4日讯 今日,成华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由于涉及一笔上百万的债务纠纷,2014年10月18日晚上11:20左右,被告刘某伙同他的朋友到被害人杨某居住小区解决纠纷,杨某发现后驾奔驰越野离开,刘某开着奔驰轿车追,后两人在成都夜晚的街道上上演了成都版速度与激情。
经审查,2014年10月18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阿旺”(在逃)及另外两名朋友(在逃),来到被害人杨某位于成华区玉双路的居住地找杨某解决涉及一笔上百万的债务纠纷。杨某在门口发现刘某等人后,迅速开车离开。
刘某等人见杨某离开,便迅速开车追至建设南二路,用一辆奔驰轿车逼停杨某所驾驶的奔驰越野车(GL350,售价100万左右),后杨某开车绕开,刘某等人又用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逼停杨某的奔驰越野车,并用木棍打砸杨某奔驰越野车的玻璃。
此后,杨某开车撞开丰田凯美瑞轿车离开现场。过了一会儿,杨某又驾车返回,将丰田凯美瑞轿车撞向路边大树下……该案受害人杨某于2014年12月2日报案至成华区公安分局,刘某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后,于2014年12月4日配合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成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259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检察官表示,经鉴定,刘某行为已造成杨某车辆损失3万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已达到“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追诉标准,目前该案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查明,本案被害人杨某在驾驶其被打砸的奔驰越野车驶离现场后,又开车返回撞停刘某一方的丰田凯美瑞,其行为也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网上追逃中。
原标题:成都版“速度与激情” 男子驾奔驰与越野街头追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