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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为出院打官司败诉 家人:最好别出来

2015-04-15 09:2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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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为(化名)终究还是没能出院。这个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症状已基本缓解的患者,在过去3年多时间里,一直致力于通过“打官司”帮助自己合理合法地“飞越疯人院”。

4月14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徐为诉其监护人以及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侵犯人身自由案做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被告之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院长陶乃强表情平静,他淡淡地说,“不论他现在病情怎么样,他要出去,就要有监护人负责。”

法庭宣判一结束,徐为的代理律师杨卫华就带着判决书来到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我得把判决书交给他。”

傍晚6点,在与精神病院值班医生僵持了近1个小时、请来民警协调的情况下,杨卫华总算被获准隔着铁门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隔着一道破旧的铁栅栏,徐为一开始还能勉强露出笑容,之后,越听表情越严肃。

就在一小时前,他还对判决结果满怀期待。值班医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刚刚还在病房里说:“如果我赢了,一定要出去好好吃一顿。”

铁栅栏外,除了律师,还有一群闻讯从香港赶来关注徐为案的公益人士。他们告诉记者,他们都是精神分裂症症状缓解患者,“我们没有监护人,我们可以自己觉得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

在精神病院住了13年的徐为说,他的愿望就是“跑到一个安安静静的地方,太太平平地过日子”,他想带着自己在精神病院结识并相恋9年的女友一起去广东生活。

最“正常”的精神病人

徐为自认为是青春精神病院里最“正常”的一个病人。他是院子里唯一一个拥有3部手机,会使用手机上网看新闻、买东西的精神病人。尽管少了一颗门牙,但他吐字清晰,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我实在是没办法,家里不来领(我),医院不肯放(我),不打官司还能走哪条路?”

很多病友其实不知道,徐为还能说英语。他23岁时赴澳大利亚打工,34岁回国后被父亲送进了青春精神病院,如今已经47岁。

徐为发病是在澳大利亚打工期间,原本已经有可能拿到移民资格的他,因为体检出了问题而被遣送回国。“我就是总觉得有人在跟踪我,看到什么事情总觉得有暗示。”徐为的这种“妄想”在进入青春精神病院后也时有发生。

在精神病院,徐为能很好地配合医生治疗,到了吃药时间,他能很爽快地吃下氯丙嗪,并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控制精神分裂症患者兴奋躁动、紧张情绪的一种药。

他的病情控制得还算不错,以至于他能帮助精神病院医生“干些活儿”。青春精神病院副院长李友涛证实,医生们平时会让徐为帮忙。他可以管理其他病人、给病人发放点心、外出买些东西,还可以陪其他病人外出看病。

徐为很会跟人打交道。看门的阿姨,医院的医生、护工等,他都能熟络地与之对话、聊天,甚至开些玩笑。

有一次,他还策划了一次外逃行动。他每天都带着女朋友出院晃两圈,然后再回来,“给看门阿姨形成一种习惯,知道我们出去玩会儿,就会回来”。那天,他们决定逃走,徐为甚至已经在网上买好了开往广州的火车票,“我们存了3万元钱,就想出去好好过日子”。

早晨4点半,他像往常一样带着女友出门。实际上,他俩是去赶早上7点半开往广州的火车。但这次出逃,最终没能成功。6点半医生上班后发现他跑了,径直赶到火车站把他俩抓了回来。

这次出逃的结局是,徐为和女友被关了几天小黑屋,院方调整了他俩的治疗方案,并把徐为的监护人、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叫到一起,开了一次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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