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该院近年来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依法审查查明的情况,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家居商贸城承揽装修工程后,先后招聘张某某、孙某等12余人为其从事装修工作。被告人杨某某因无钱支付工人工资,于2014年10月13日搬离内江市经济开发区临时住处,并关停手机,乘车逃匿回其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山阳镇的家中。
被害人张某某、孙某等人先后到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被告人杨某某未在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2014年11月9日前支付张某某、孙某等12余人的劳动报酬,该局遂将该案移送至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处理,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13日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杨某某将张某某、孙某等人劳动报酬78400元全部付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江苏工头内江包工程 拒不付工资关停手机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