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内江经开区交通镇人王某骑着摩托车伙同他人窜至内江东兴区平坦乡水梨村3组,偷走村民唐某和曾某家的两条狗,王某骑车逃离过程中被村民挡获并报警。在派出所内,王某供述,其实,他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是偷来的。日前,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2014年1月12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广场”工地停车点,将失主许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豪爵牌摩托车盗走并据为己有。2014年12月1日,王某驾驶该摩托车伙同他人窜至内江东兴区平坦乡水梨村3组,偷走村民唐某和曾某的两条狗。在逃离过程中,被村民挡获并报警。随后,王某赔偿了唐某和曾某人民币共计600元。公安机关接警后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于2014年1月在内江东兴区“万达广场”工地停车点盗窃摩托车并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失主许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10元。2015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摩托车发还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中还查明,被告人王某从1999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曾多次因为犯盗窃罪、抢劫罪等获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何璧杉 记者 龙艳)
原标题:内江男子骑车去偷狗被挡获 原来他的车都是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