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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布百人红色通缉令为劝返造势

2015-04-23 09:20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史建婷   责任编辑: 马兰

在本次集中发布的百名外逃人员名单中,有一些针对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多年前就发布了。此次对百名外逃人员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意味着什么?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分析称,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实际上是为劝返造势。

    中纪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显示,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有的称红色通报),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公布外逃人员详细信息

此次通报,将外逃人员的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外逃所持证照信息、外逃时间、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立案单位涉嫌罪名等信息全部公布。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引渡的在逃犯。

据中纪委消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分重视同成员执法机构的合作,多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此次被通报的100人中,77人为男性,23人为女性;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从涉嫌犯罪类型看,60%涉嫌贪污和受贿。从立案地看,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相对较多。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最多的是美国,有40人;其次为加拿大,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今后继续通缉外逃者

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据了解,“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

■ 解读

发布红色通缉令为劝返造势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本次集中发布的百名外逃人员名单中,有一些针对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多年前就发布了。此次对百名外逃人员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意味着什么?

追得紧劝返才有效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分析称,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实际上是为劝返造势。“只有追得紧,劝返才能有成效。”黄风称,红色通缉令的再次发布可能会补充新的信息,包括外逃人员的部分犯罪事实,或者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增加。

黄风表示,在对外逃人员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后,如果这些人自愿接受遣返,应该可以认定为自首。他提到,前一段时间有外逃人员从意大利引渡回国,实际上就是通过意大利的简易引渡程序。

黄风举例说,赖昌星对抗遣返十几年,如果他能够自愿接受遣返的话,是有可能认定为自首的。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就是因自愿接受遣返而受到宽大处理。“如果外逃人员能够自愿接受遣返,可以按照自动投案来对待。”

遣返追赃成难题

在外逃人员名单中,不乏类似杨秀珠等外逃他国十余年的腐败分子。这些外逃人员缘何难以遣返?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跨国反腐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死刑不引渡”等司法障碍、政治庇护,还有跨国追赃难题。

黄风认为,遣返外逃人员所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原因。以“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为例,荷兰和中国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而荷兰要求必须以此为条件才能引渡,这就是法律上的原因。另外,荷兰在拘捕杨秀珠后一直没有对其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可能是对其提供政治庇护。

外逃人员多涉及经济问题。遣返之后,赃款的追回也是难题。黄风表示,一般来讲,如果能够对外逃人员进行引渡遣返的话,其随身财产会移交。至于外逃人员的房地产等固定财产,可能会启动其他的法律程序,比如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等。但是,如果赃款被挥霍的话,往往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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