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收包括未取得国家进口许可的国外抗癌药品,再加价向患者兜售假药,涉案货值金额达近千万元。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与周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检方审查起诉。
2014年10月2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都市及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查获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天亿大厦的假药销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现场扣押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等100余件、200多个品种,货值金额近千万元,其中包括人血白蛋白、麻醉药品和无进口批文的抗肿瘤药品数百盒。
2015年2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将这起重大危害药品安全案件移送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3年初,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与周某经协商,由周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帮助贺某某回收各种抗癌药品,其中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未取得国家进口许可的印度抗癌药品,周某同时从市场回收吗啡类药品,并通过物流的方式发送给贺某某进行加价销售。贺某某利用成都青羊区慷爱大药房的名义,擅自异地设库销售药品,通过散发宣传单、促销卡片、张贴广告等方式向患者兜售假药。
武侯区检察院审查后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与周某销售未经国家进口许可国外抗癌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贺某某、周某在无管制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贩卖国家管制且不得零售的麻醉药品吗啡,涉嫌贩卖毒品罪;贺某某与周某非法回收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 由于案情重大,本案是武侯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侦办的重点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武侯区检察院针对贺某某、周某涉嫌三类罪名的证据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分析,并向侦查机关指明补充证据方向,同时针对贺某某、周某已销售药品金额,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
原标题:成都两男非法回收国外抗癌药 加价卖给患者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