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对“4.19”案件进行通报
新闻回顾:
成都发生惨烈车祸 砂石车侧翻掩埋教练车致3死2伤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8日讯 4月19日16时32分,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车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本网4月19日曾报道)。今日中午,成都市交管局对该起案件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货车超载行驶侧翻 掩埋教练车致3死2伤
2015年04月19日下午,陈某(男,31岁,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人)驾驶川AM8973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川U1177挂“鲁岳”牌重型厢式半挂车,满载碎石由郫县犀浦出发,沿沙西线进城行驶至三环路后,沿三环路行驶至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华盛路附近。
16时32分许,陈某驾车沿华盛路行驶至距华盛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约35米处,遇一辆车内载有教练员1名和4名学员,车牌号为川AC985学的教练车,在该处等候放行信号。陈某驾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与道路左侧中心绿化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所载碎石将川AC985学号教练车掩埋,造成教练车内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交管局立即展开专案调查,对肇事驾驶员和肇事车所属运输公司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同时立即会同市安监局、市交委等部门成立市级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经鉴定机构鉴定,肇事车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挂车货箱实际情况与该型号机动车整车公告登记不一致。经查,肇事车辆挂车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载质量。
4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肇事车驾驶员陈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1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枸留,目前已移送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肇事车辆公司老板被刑拘
4月23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彭州致远运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虚设安全管理机构、基本无安全投入、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4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诠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成华区龙潭工业园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立为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立"4. 19" 案侦查。并于2015年4月28日对彭州致远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成都砂石车掩埋教练车致3死:肇事司机及公司法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