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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立案登记制实施 “民告官”案或大增(2)

2015-05-03 08:20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立案登记制对哪些案件的影响更大?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后,行政案件的数量很可能会大幅增加,尤其是以前一些基层法院不愿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程雷坦言,“这类案件非常复杂,里面牵扯了各方面的利益,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出问题,所以法院不愿多接手。”

最高法院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行政案件,最高法院内部已经明确,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最高法院将加大对全国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敏感案件,如何防止法院“久拖不立”?该人士表示,最高法院已经要求试点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

此外,无论法院决定是否立案,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也会记录在案,这就避免了以往正常应该立案的案件法院不立案,只是口头告知,上级法院无法监督的问题。最高法院内部人士表示,“有了具体的期限,有了书面记录,从制度可以防止“久拖不立”的情况。”

应对

立案阶段开始调解

立案登记制使得立案门槛降低,然而,也有学者担心,随着立案数量的增长,在现有“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能及时的审理新增案件,改革效果会大打折扣。那么,如何在保证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同时,有效化解新增案件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影响?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各级法院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试点法院中,北京市三中院就采取了调解关口前移的做法。一般来说,在案件审判阶段,法官会先采取双方当事人调解的程序。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北京市三中院把调解程序前移到立案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起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才进入审理程序。

北京市三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起诉和受理阶段,调解是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对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减少诉讼纠纷案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同样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案件增多的问题。和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诉前调解,新增案件中,有40%都能够在审前解决,避免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大量增加。

程雷认为,除此之外,最高法院还应积极稳妥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员额制等一系列旨在提高审案效率和水平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与立案登记制改革环环相扣,只有在提升审案效率和水平的前提下,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新增案件才会有效地消化。

对此,最高法院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最高法院已经明确,为解决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增加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从目前司法改革的试点情况看,很可能今年各省市将开始包括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在内的改革试点,到那时立案登记制给法院带来的压力会逐渐消解。”程雷说。

原标题:立案登记制实施“民告官”案或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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