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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立案登记制实施 “民告官”案或大增

2015-05-03 08:20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咨询台。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咨询台。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这意味着,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可能引来诉讼潮。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四川、北京、辽宁等多个立案登记制试点法院发现,立案门槛降低的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审理难度。如何在防止案件久拖不立的同时,应对案件数量增长带来的影响?

变化

基层法院案件大增

日前,成都市郫县法院服务大厅,施政律师正在立案受理窗口办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申请。

施政申请强制执行的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以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法院首先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告知律师是否立案,但这次申请,立案法官核实案件申请材料无问题后,便向施政出具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全程只用了20分钟。

郫县法院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点立案登记制度。试点后,郫县法院不再对申请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只对立案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材料核实后便可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面材料。

和郫县法院同期开始试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层法院还包括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等。深圳市中院院长万国营透露,深圳市前海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率先进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除了当场登记外,他们还建立了起诉材料清单制度,当事人可根据材料清单依法提起诉讼。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也使得法院立案数量大增。郫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彭仁锦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郫县法院曾做过专门的统计,经过4个月的试点,郫县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000多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至15%。

同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海安县法院也遇到了和郫县法院相似的情况。海安县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宏林称,从今年1月1日到1月26日,海安县法院共受理案件89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

上海高院副院长顾伟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1月至3月,上海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收案数为96923件,同比增长16.69%。江苏高院立案庭庭长张婷婷也对媒体表示,今年一季度江苏省受理行政案件3308件,同比上升74.38%,预计接下来一段时间会继续出现较大增幅。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法院案件量增加的问题,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登记立案制,法院各类案件数量预计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涉诉信访等方面的任务也可能增加。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宋英辉则认为,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不纳入立案登记的范围,因此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案件量增长的压力主要在一审法院,其中基层法院会普遍增加。

影响

立案不用多次“跑腿”

虽然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但是立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民告官”案有望大增。

从2014年2月起,北京市三中院开始探索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起诉一律即时登记。起诉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由接待法官即时出具诉讼材料收据,注明时间,并由接待法官署名。北京市三中院介绍,起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的初步证据,以及递交起诉状的时间等。

立案法官向起诉人出具的诉讼材料收据上,北京市三中院要求必须注明接待法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以备起诉人对立案进展进行查询,让起诉人对法院的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立案窗口须向起诉人出具法院对起诉登记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的权利义务和法院的立案审查流程,实现立案审查过程的全面公开。

为了让起诉人不用为立案材料多次“跑腿”,北京市三中院要求如果起诉人起诉时缺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在告知书中,法官应载明应补正材料的名称、要求补正的理由、注明该补正告知为一次性告知。

原标题:立案登记制实施“民告官”案或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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