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严打“拒执行”现象的工作情况,并决定对58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启动新津法院“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据悉,从该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这58名被执行人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二等以上舱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和酒店、购买不动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而被执行人假如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新津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某包装有限公司因到期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5915元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新津法院受理后,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拒绝签收,并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法律义务。
在调查中,法院发现该公司每月均有大额资金进账,但资金进账后当日便被提取。为此,承办法官密切关注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加大查控力度,发现资金线索后,迅即采取强制措施,对资金予以冻结,并同时就该公司抗拒执行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新津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活动中,新津法院将与驻新津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共享,加大信用惩治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被执行人的规避空间。
新津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借助全国法院信息共事网络执行查控平台,转变执行方式,由执行员主动找被执行人交为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利用最高法院“总对总”联网和法院“点对点”联网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等及时进行查控,确保被执行人财产无处可藏。并且,法院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措施,让被执行人出行处处受阻,极大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除此之外,还将借力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等问题。本报记者 王虹
原标题:新津法院限制58名“老赖”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