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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考生违规事实 将记入诚信电子档案

2015-05-05 16:1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5日,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四川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招收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制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并从2015年开始严格执行;加强对有关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同时, 结合四川实际,将制定并公布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院校入学考试办法;探索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试卷安保:存放“点”、经过“线” 全天候无缝连接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四川高考试卷将继续实行最高级别的安保措施。要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

同时,今年将继续强化考试巡查,防范高科技作弊。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场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今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将继续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招生信息“十公开” 市、县级招考和中学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通知》还规定,全省各地和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招生纪律严 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通知》还要求,省内各地和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还要求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并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信访监察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高考考生违规事实 将记入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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