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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5个项目取消加分

2015-05-05 15:4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今(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消息,《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出台,体育特长生加分等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烈士子女等3个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三州、17县、两区艺体考生上省控线报省内院校只加5分,而三州、17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

体育特长生等五类加分项目取消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四川在线记者 吴娜)

原标题: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5个项目取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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