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7日讯 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日前,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少量学生。首次核准的学校原则上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超过1个班,班额为56人。此前经省教育厅同意可跨市(州)招生的部分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继续跨市(州)招生。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将具备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学校及招生计划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
首次核准跨市(州)招生学校 不得超过1个班
《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原则上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向市(州)教育局提出跨市(州)招生申请,由市(州)教育局核准后报四川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少量学生。首次核准的学校原则上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超过1个班,班额为56人。此前经省教育厅同意可跨市(州)招生的部分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继续跨市(州)招生。
同时,跨市(州)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须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独立举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试时间应当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
此外,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将以民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也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将以公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具备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学校及招生计划5月底公布
《通知》还要求,公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省教育厅将重点对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进行监管,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各地、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查处扰乱我省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省教育厅将对招生中存在违规违纪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跨市(州)招生资格,警告、降级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处理,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法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将具备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学校及招生计划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记者 陈淋)
原标题:5月底 四川将公布具备跨市(州)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