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成都市纪委通过其官网“廉洁成都”,公布了一起案件: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通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身份便利,在帮他人补缴社保过程中,三年收“好处费”6.5万。
2014年3月,金牛区纪委在查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徐洪,存在涉嫌受贿犯罪等违法违纪问题。
2008年9月,社保中介人员李某找到徐洪,请其帮忙办理补缴社保业务。徐洪利用在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便利,找到金牛区社保局征集科科长汪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汪某某表示同意之后,徐洪叫李某将需要办理补缴社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及需补缴的钱提供给他本人,徐洪将资料交由汪某某办理补缴社保业务,需补缴的社保金由徐洪通过刷卡进行补缴。2009年至2011年,徐洪共收取李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
2014年3月,区纪委决定对徐洪立案调查。2014年4月,徐洪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予以逮捕。2014年10月,给予徐洪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徐洪正等待金牛区法院判决。
徐洪身为中共党员,利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身份之便,违规帮人办理社保补缴业务,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和《中央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之规定。
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受贿等职务犯罪,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该案中徐洪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证明了纪检监察系统“勤拍苍蝇”、惩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决心。 (记者 曹笑)
原标题:成都社保内鬼3年收6.5万好处费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