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主体,这些医院能否回归公益属性,关系到整个医改的成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公立医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效果值得期待。
长期以来,坚持公益性始终是公立医院改革所倡导的基础方向之一,但对衡量公益性的标尺却一直未形成一致意见。专家和业内人士在“只要是公立医疗机构就具有公益性”“只要执行政府定价面向普通患者服务就坚持了公益性”“只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具有公益属性”等观点上争论不休。这些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改革缺乏标准和目标,公立医院公益性没有得到坚定维护,逐利机制仍顽固存在。
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回归公益性,但当前分配制度改革滞后、补偿机制不顺等制约改革深化的因素仍然存在。在以药补医的机制下,医院只有多卖药、卖贵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才能多挣钱,直接形成群众不满意的“看病贵”现象。从患者身上赚取大部分收入,是公立医院虽然姓“公”,但没有体现公益性的病根。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急需一把“公益标尺”。此次改革提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应该更侧重恢复大医院疑难杂症诊治中心的功能,防止其无度扩张“虹吸”小医院资源;应该引导大医院注重费用控制、减轻患者负担,杜绝为经济利益多卖药、过度检查;应该引导大医院更侧重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等。这些具体指标和指导方向,无疑有利于破除长期以来制约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的痼疾。
应该指出的是,在用“公益标尺”评价公立医院公益性时,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的同时,也要让医务人员的劳动获得合理的收入。在改革中,政府投入责任应该重点落实,以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医院绝大部分运营费用靠从市场赚取的局面。
原标题: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重点在政府投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