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5月20日讯 内江一男子因为自家狗被人开车压伤,在亲属找对方理论时,男子出拳将对方鼻骨打成粉碎性骨折,近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8月22日16时许,被害人徐某驾驶一辆120救护车至资中县水南镇丽景苑小区后门转弯处时,将被告人周某家的狗压伤,周某之父随后上去与徐某理论发生抓扯,周某见状,用拳头击向徐某鼻部,后致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徐某鼻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据了解,周某为1986年生人,2004年12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8月23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年9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记者 龙艳)
原标题:自家爱狗被压伤 内江男子出拳打断对方鼻骨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