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年过六旬的河南鹤壁市老人罗全出于一片好心,将自己的4000元现金借给了自己所打工的饭店老板——达州男子丁骏去买菜。可谁知这钱有借无还,罗全从此踏上了艰辛的催债路。九年来,罗全给丁骏电话短信无数,还两次来达州要债均无果。近日,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罗全终于要回了钱。
好心借钱给朋友却变得有借无还
罗全说,2006年8月,达州男子丁骏在河南省鹤壁市某公司承包饭店,他就在这家店里打工赚钱。因当时饭店经营资金不足,丁骏已无钱周转,便找到罗全请求借款4000元买菜。想到平时和老板关系不错,罗全毫不犹豫地去银行取钱出来拿给丁骏。丁骏也写下了借条,表示一定会如期归还。
可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丁骏却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罗全多次催收还款,丁骏却一直无动于衷。没过多久,丁骏直接回了四川,那笔欠账也就成了有借无还的“死账”。罗全越想越生气,自己一直把丁骏当朋友,没想到对方如此不讲诚信。秉性耿直的罗全受不了这份委屈,心中冒出一股气,决心一定要将钱拿回来。
不甘被朋友“辜负”七旬老人讨债九年为催回借债,罗全多方问到丁骏的号码,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委婉地找丁骏还钱。一年、二年、三年……一晃近十年过去了,丁骏就是不还钱。罗全还明显感到,自己与丁骏昔日的朋友关系也因催债起了隔阂。“钱又不多,他已是年过七旬的人了,万一催债不成,引发个三长两短怎么办?”尽管家人们多次劝说罗全放弃,但执着的罗全始终坚信没有“借债不还”的道理。
电话不好找人,那就到达州来找。尽管上了年龄,身体状况也一天不如一天,但罗全还是坚持要到达州来找丁骏。前不久,罗全不远千里两次来到达州找丁骏催债。几经周折与丁骏见了面,丁骏却不予理睬。他向通川区法院进行了起诉。
两度到达州催债法院半个月帮其拿到钱
原以为法院可能会以标的额太少或存在“本地保护主义”等原因不予理睬,没想到接到起诉书后,通川区法院认为丁骏未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理应承担归还借款本息的民事法律责任。
很快,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丁骏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偿还所欠罗全借款4000元及逾期利息。同时,支付罗全因催款造成的交通损失费等共计5085.40元。丁骏未作答辩。然而,丁骏却以“生病”为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川区法院只好通过“司法查询控制系统”对他的银行账额进行了查询,并采取强制措施,对丁骏银行账户上的存款7500元进行了冻结,并划至通川区法院的账户上,然后支付给罗全。
据通川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从起诉到问题解决刚好半个月时间,罗全与丁骏之间这起长达近十年时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以“借条变收条”的方式画上了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余长洋 许宗贵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
原标题:讨债九年为“顺气”河南七旬老人两赴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