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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 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3成

2015-05-30 07:56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新京报讯 备受关注的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出台。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1日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

此前在今年3月30日,央行等部委下发房贷新政,其中要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30%。

而后,北京何时公布实施新政的落地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昨天发布的通知,放宽了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方面,北京也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下降。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此外,此次的新政中,对于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也有所放宽。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旧政策对比

旧政 审核中,一户家庭只要名下查出来有一套既有房源,或此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都按照二套计算。

新政 只要是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没有住房的,购房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旧政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新政 贷款的首付比例都只有2成,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旧政 二套房首付的执行比例不低于70%;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新政 结清已有的公积金贷款,最低的首付比例则降至30%。

旧政 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

新政 取消了二套房贷需审核现有住房面积的限制。

焦点

首套房认定取消面积标准

此次公积金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中,改变了过去“认房认贷认提取”的标准,而改为只“认房”。

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只要名下查出来有一套既有房源,或者此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此前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都会按照二套计算。

而新政实施后,只要是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没有住房的,购房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这意味着,如果此前有房,只要将其卖掉,即便之前用过贷款,或是因购房提取过公积金,也都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而且,此次北京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也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

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对于首套房的政策是,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而新政实施后,只要认定为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都只有2成,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而贷款最高额度仍执行120万元的标准,没有变化。

原标题: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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