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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闲置保障房违规 需退房且5年内不能申请

2015-06-03 20: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或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均属违规哦!当心政府让你退房且5年内不能再申请!6月2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的相关细则,适用于对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

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 均属违规

《程序》规定了五种具体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也属于违规。

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改变住房用途的,以及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未满5年擅自将限价商品住房违规出租、出借、改变住房用途的均属违规。

违规不整改 须腾退住房 5年内不能再申请

违规行为经举报后,经过受理和调查环节,成都市房管局将进行处理。其中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公管中心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送达至违规使用者。

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违规使用者,市公管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书面告知违规使用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规使用者限期腾退公共租 赁住房。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改变住房用途的,由公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送达至违规使用者。违规使用者逾期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市公管中心告知市住房保障机构。

成都市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市公管中心告知后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分别予以处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原价格收回所出售的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原价格收回所出售的住房或要求违规使用者完善产权。收回出售住房相关税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

原标题:转租、闲置保障房属违规 需退房且5年内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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