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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四川购房者可要求使用新版合同

2015-06-04 14:3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今日,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四川省工商局对《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进行了权威解读。据了解,此示范文本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相比较2006年版本的合同,增加了车位、查验房屋、质量保险、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

 买房不专业总被“坑”

“我是去年初在成都北边买了一套房子,小开发商,真的问题很多。”得知四川将从7月1日起执行更为规范和完善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成都市民张先生很是感慨,“买房子中间,消费者要注意的地方实在太多。”

张先生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经过半年左右时间的看房、选房,最后自己和老婆选中了城北一套房子,“因为价格还可以,离父母住的地方也近。”张先生坦言,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并不是很专业,但还是认真看了合同,最后在6份合同上都签字盖手印了。

“后来和别的买房朋友一沟通,我才发现,别的合同约定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逾期交房,购房者都是可以退房的。”张先生回忆,但自己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屏蔽了“可以退房”的选项,“约定不能退房,只是有一些很低的补偿。”

张先生介绍,更为气愤的是,“我们交房的时候发现,面积差异补交费用是按照套内面积单价算的,而不是购买时的建筑面积单价算,两个单价就相差了一千多。”张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以“合同规定了、你签字了”等借口搪塞。

 工商提醒 约定内容需协商后再确定

“像张先生这样情况的,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很多。”四川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合同约定部分的内容,应该是买卖双方协商之后再写上合同,而不是单方面由开发商定好,购房者只能选择签字或者不签字,“经过双方确定无误之后,再进行签订。”

该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7月1日以后,消费者买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使用这个新版合同文本,“消费者前期可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caic.gov.cn)进行文本资料下载。”

因为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性,消费者在购房时有可能遇到开发商并不遵照新版合同使用,而是自己制定合同的情况。对此,四川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使用新版合同,消费者要认真看清楚其中条款,对于协商约定的条款,一定要约定好了之后再签字。

如果开发商并不使用新版合同而是自己制定的话,“其中自己制定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的部分,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来,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开发商使用新版合同,但同时增加附件内容,该负责人也提醒到,“附件内容若与新版合同内容相冲突时,是不成立的,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也要指出来。”

同时,该负责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理。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即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7月1日起四川购房者可要求使用新版合同 签字前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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