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副校长王华(化名)因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不真实,不仅丢了职务,博士学位也被撤销。王华遂以学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
认为学位中心侵犯个人权利
2013年,44岁的王华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告知,自己1997年在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被认证为不真实,该证报告中称:“申请人王华提供的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授予的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
但王华称,其本人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使其丢了工作,甚至博士学位也被撤销了。王华遂将该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学位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学位中心不同意王华的诉讼请求,其辩称,该中心是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国内学位认证的合法机构,对于王华的学位证书进行的认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华的任何合法权利。
学位中心曾认证副校长“学历不真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王华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某大学,任副校长。
2013年初,在一次领导干部学历情况统计时,学校对王华的学历产生了怀疑,故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中心认证的结论为“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结果,王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去年1月6日,王华又被撤销了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学位中心申请,法院调取了部分资料,其中人民大学档案馆查询的资料显示:据查验1997年硕士毕业研究生档案,该馆无王华相关硕士材料,根据当年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表,并没有王华所述“经济思想史”专业,而且王华的学位证书序号也与当年的证书编号不符。
法院终审裁定不构成侵犯荣誉权
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涉诉认证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王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王华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认证报告是无效民事行为,应该撤销。
二审时,北京市一中院表示,从姓名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的构成要件上来看,学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华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的行为,即不构成侵权。
除此之外,学位中心系基于委托而对王华学位进行认证,委托合同本身属于法律行为。因此,王华的上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了王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 孔德婧)
原标题:硕士学位有假大学副校长丢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