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试点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温江区、内江市市中区、武胜县、阆中市、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射洪县
主要内容:赋予财产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在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同时,还可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本报讯(记者 李淼)在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我省农村改革再涉深水。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全省10个县(市、区)启动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此次试点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不属改革试点范围。
成都市龙泉驿区、温江区、内江市市中区、武胜县、阆中市、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射洪县等1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县级试点单位。各县选择有代表性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今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成员范围,准确界定成员资格;赋予财产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在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同时,还可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完善法人治理。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完成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创新资产运营, (下转10版)(相关报道见02版)
原标题:十县市区首试农村集体资产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