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专题稿源  »  正文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教您认清4大常见骗术 (2)

2015-06-10 09:29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提醒广大公众,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提醒公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此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

目前,此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截至2014年12月,全国私募机构多达1.4家,规模近5.54万亿,但在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只有8428家,管理基金10218只,管理规模2.6万亿,尚有大量机构未纳入监管。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私募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

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本报记者 张惠

原标题: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教您认清4大常见骗术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