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1号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对近期发现的33种在广告中夸大功效或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误导公众的药品(非药品)广告进行了曝光。
33种违法广告药品和标示的生产企业包括:百合康纳豆胶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苗氏石斛(天津励宁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蒸眼明叶黄素(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1耳病康复组合(河南金不换制药有限公司)、长春益寿膏(江苏七0七天然制药有限公司)、晶益消朦胶囊(北海蓝海洋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廷宝益气聪明丸(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味乳香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洋参雪哈口服液(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益身灵丸(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御室金丹牌气血双补丸(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苗一手耳聋贴(济宁金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透骨祛痛贴(郑州仙人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蚁黄通络胶囊、巴马汤、参芪力得康、茶色素、陈李济舒筋健腰丸、东方雪亚宁罗黄降压片、冬虫夏草、黄老邪、黄老邪骨质增生贴、灵芝益寿胶囊、那曲冬虫夏草含片、生命长青特普治疗仪、生命之源治疗仪、同仁骨康腰痛片、透骨祛痛贴、硒芝胶囊、洋参雪哈口服液、养怡和平衡茶、胰岛修复、蚁黄通络胶囊等,存在未标示公司名称的行为。
昆明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责令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并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