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2时许,一心桥街24号停车场门口,张先生从停车场出来,正在交费时,一辆黑色的丰田凯美瑞轿车,突然从后面加速冲过来,将他撞开后逃离。张先生后来才知道,这辆强行将他撞开的轿车,是一辆被交警暂扣的车。
事后,张先生报警,一名交警来到现场表示,这并非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蓄意的撞车行为。对于凯美瑞轿车故意撞击张先生的行为,应由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张先生随即前往牛市口派出所协助调查。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致电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昨日上午,在附近地段巡逻的交警发现,一辆轿车可能有套牌车嫌疑,遂将这辆车拖入一心桥街24号停车场内,委托停车场工作人员代为看管。“可能是车主尾随拖车发现车辆被拖到停车场,等交警一走,他就进了停车场,想把车开走,又没有相关手续,所以选择撞前面的车出门。”
目前,警方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那么,强行开走被扣车,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今年3月,邛崃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29岁的男子黄某车辆被交警暂扣后,从停车场内强行开走,并将守车的工作人员撞成轻伤,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事成都商报曾报道。
据当时承办该案的法官钟兴旺说,即使是自己的财物,如果委托他人管理,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或被依法暂扣等情况,私自取走同样构成犯罪。虽然黄某是该车车主,但车子被警方依法扣押后,他就暂时丧失了车辆的使用权,在没有取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就想将车开走,已经涉嫌抢劫罪。成都商报记者 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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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黄某在明知车辆没有年检无法上户的情况下,以500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红色本田轿车。黄某就开着本田车来到邛崃五彩广场里的公园里,将车停在路边离去,被交警暂扣。
当天下午,黄某就向停车场的保安谎称自己的贵重物品在车上,趁其不注意,他黄某驾车离去,致保安受伤。
今年3月,邛崃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黄某虽是车主,但车子被警方依法扣押后,他就暂时丧失了车辆的使用权。但黄某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取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就想将车偷走。在开出去的过程中,黄某不顾保安阻拦,将其撞伤,已经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
原标题:车被交警扣了车主强行开走或涉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