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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旧小区设电梯 “有一家反对也不行”

2015-06-19 07:2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该委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起草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的主要程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办理的相关手续、产权等问题。据了解,这也是我市首个针对既有建筑如何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不过,目前该《办法》还在报请市政府审定。一旦通过,成都市不少老旧小区申请增设电梯就有章可循了,老年人们也可以就此一圆“电梯梦”。

单元业主须全体同意

《办法》拟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建筑,都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不过,增设电梯必须经过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有一家反对也不行。”

如果增设电梯后,要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申请人应该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说白了,就是要做好反对业主的工作。”因此《办法》还明确规定,要有“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至于“建设单位”,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可以扮演这个角色,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办、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

按一定分摊比例出资

业主们都同意增设,但钱从何而来?

《办法》涉及到“资金来源”的三个建议: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其它合法资金来源。

同时,要在增设电梯所在现场(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如果收到异议,应当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

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电梯建好后,能否办理产权,属于谁所有?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既有建筑所在单元增设电梯的,增设部分归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办理产权、土地登记手续”。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老旧小区设电梯 “有一家反对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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