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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判死刑”刷爆朋友圈 其实是某网站营销

2015-06-19 07:2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7日,“贩卖儿童判死刑”话题刷爆朋友圈,参与该话题接力的人数已有数十万,有人发现该帖子有营销之嫌……

喧嚣背后,法律对人贩子究竟如何惩处?身为家长的你,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看/ 真/ 相

“贩卖儿童判死刑”刷屏朋友圈的背后

婚恋网站承认:

员工擅自启动营销行为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帖子图片上显示的接力人数已有数十万。

该帖子引起了人们对上述议题的法律探讨,但也有网友指出,帖子有营销之嫌。 一些细心的网友发现,帖子图片中有“感谢珍爱网友情支持”的字样,点击进去就是珍爱网注册页面。

这些网友质疑这是珍爱网的推广手段, “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珍爱网,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珍爱网此前曾就“该公司利用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进行商业行为”的质疑,作出了声明。

声明称,珍爱网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社会的热点事件,我司拥有超过8000万注册会员,我们希望能尽一己之力及企业之责,来号召更多会员共同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珍爱网之前也发起过相关公益活动,目的也是为了表达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感。

关于“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热点传播,珍爱网员工也保持了积极参与和关注,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这一并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个人行为,珍爱网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修正,对于相关员工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我们致以真诚歉意。日后我们必定在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同时, 严守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央视纪录片制片人

否认倡导贩卖儿童一律死刑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

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记者:17日朋友圈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个话题是你们倡导的吗?

万山红:有朋友问我,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否因纪录片而起。我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了。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

懂/ 法/ 律

成都商报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拐卖儿童 惩处力度已相当大了

收买儿童 今后不会免刑责

对于该话题,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

阮齐林:《刑法》对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已相当大了,起点刑就在五年以上。与此相对应的是,抢劫罪起步刑期为3年。强奸罪起步刑期也是3年。拐卖儿童惩处力度已超过抢劫罪、强奸罪。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并非每一起拐卖儿童案,都会对儿童身体造成伤残。这样的惩处力度,体现了法律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刑法》对拐卖儿童的惩处,仅次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造成死亡后果的,一般会判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致儿童重伤、死亡的,也会判死刑、无期徒刑。

阮齐林:收买儿童,目前刑法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实际司法实务当中,目前收买儿童没有受到刑事惩罚的,应该说是较为普遍的。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对此作出修改,将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意味着,收买儿童行为今后肯定会受到惩罚。这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收买市场。

两团伙主犯 均被判死刑

广西高院在今年1月26日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广西高院查明,黄清恒等人组织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甚至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

全国最大贩婴案主犯喻立香也被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湖北高院二审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共贩卖婴幼儿49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入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有上述八种情况的,都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以死刑。

数据说话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明显下降

今年2月,最高法通报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2014年978起

2013年1313起

2012年1918起

当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冷/ 思/ 考

父亲七年寻子:

我恨死人贩子了

但我不支持一律判死刑

“不是没有判死刑的例子,但这些人还在拐卖孩子。为什么?这个挣钱啊,孩子还不会反抗。”

一位两鬓斑白的父亲,骑着简易的电动三轮车穿梭在中国的乡村与城市,向每一个过路人递上印有失踪儿子信息的卡片,道一声感谢,然后继续上路……伍兴虎,陕西人,现年36岁。2008年的一个冬夜,他一岁的儿子被人从家中拐走。从此,这位父亲踏上了漫漫寻子之路,一走就是上万里。

时隔多年,伍兴虎依然没有走出那个冬夜,发现孩子失踪的一瞬间,他浑身都在颤抖,牙齿咬得“咯咯”响,全家人疯狂地满村呼喊寻找。至今提起人贩子,伍兴虎依然恨得要死。但对于6月17日在互联网走热的“对人贩子是否应一律处死”的讨论,他说:“我恨死人贩子了,但我不支持(对这些人一律处死)。因为确实救不了孩子。”

他的观点累积于漫长的寻子历程:

“不是没有判死刑的例子,但这些人还在拐卖孩子。为什么?这个挣钱啊,孩子还不会反抗。”

他的观点累积于漫长的寻子历程。七年里,这个曾以种地为生的普通农民走遍了大半个中国,他学会了如何一点点搜集失踪孩子的线索,学会了如何跟被拐孩子的父母抱团取暖,学会了如何跟民间组织、警察、被拐儿童信息知情人打交道,也学会了如何扩大自己的宣传力度。

重刑甚至死刑也许能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寻子过程中,伍兴虎跟形形色色的人打过交道,在他看来,儿童拐卖有着极高的利润,一些人利欲熏心,仍会铤而走险。“不是没有判死刑的例子,但这些人还在拐卖孩子。为什么?这个挣钱啊,孩子还不会反抗。”

他担心一旦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这些人会罔顾孩子的人身安全,甚至为了掩盖罪行杀害孩子

在伍兴虎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刑罚,而是如何解决监管失察、户籍制度的漏洞,以及农村法律意识的淡薄等问题。

真正令他担忧的是,一旦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些人在逃亡时,会罔顾孩子的人身安全,甚至为了掩盖罪行杀害孩子。此外,在与人贩子交涉过程中,司法部门会在量刑上与他们达成某些协议,以此要求人贩子提供被拐孩子下落,但伍兴虎很怀疑,“一律判死刑之后,这些人会不会就隐瞒孩子的下落?”

他以自己多年奔赴各地的经历来看:

“一旦堵住出生证和户口漏洞,买家很容易暴露,也就没有那么多人买了,打拐难度会降低80%”

他告诉记者,以自己多年奔赴各地的经历来看,事实上,无论谁家多出一个孩子,当地干部、计生办、派出所,邻里之间都很清楚,但是监管却很少,“乡里乡亲抹不开面去管”。“在河南某地,花50000元就能漂白孩子身份。”这是民间打拐英雄仔仔告诉伍兴虎的,仔仔是一位有着8年卧底打拐经历的行家,他曾和伍兴虎多次交换信息,也为他提供了诸多帮助。在去年,仔仔帮助解救被拐儿童时,发现5户孩子中有2个孩子已通过正常渠道上了户口。经警方调查,在镇卫生院,1000元就能买到孩子的出生证明。

因此,在仔仔看来,“一旦堵住出生证和户口漏洞,买家很容易暴露,也就没有那么多人买了,打拐难度会降低80%。”

最近,伍兴虎有了新的线索,“那个孩子不大,出现的时间跟我孩子失踪的时间差不多。”仅凭着这些模糊的线索,他还是打算前去看看,“也许能揪出一个大团伙,就有我儿子的下落了呢。”

原标题:“贩卖儿童判死刑”刷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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