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土夫子”盗掘嵊州70座古墓
不管有没有盗得文物,都将受罚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陈某某等人分别在嵊州市多地采用铁钎探、铁锹挖的方式,先后盗掘多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将窃得的青铜镜、青瓷花瓶等古董贩卖牟利。直到去年7月相继被抓获,嵊州先后有70座古墓被这伙盗墓贼盗掘。
其中陈某某与谢某某、王某某多次一起作案。陈某某更是堪称盗墓界的“劳模”,参与盗掘古墓38次,谢某某参与34次,王某某参与22次。这个“铁三角”仅在2012年5-10月期间,就作案10余次。
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多数是晋朝、汉朝砖室墓,个别为唐宋时代墓,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一些古墓被挖后,由于一无所获,他们又用土重新填回。
近年来,盗墓题材小说把“摸金校尉”、“土夫子”描写得神乎其神,但小说毕竟是小说。现实中的盗墓贼不仅没有电视剧中的高颜值和好身手,而且一旦盗掘古墓,不论是否挖到文物都将面临刑罚。
前天,绍兴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实施了盗掘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否盗得文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盗墓将会被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本报通讯员 钟萱 郭荣 本报驻绍兴记者 苗丽娜
原标题:风水先生联手古董商 盗了嵊州70座古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