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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副处长移情“小四” 被"小三"举报后落马

2015-07-07 08:11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因移情于水疗会所的按摩女“小四”,引发同一水疗会所的按摩女“小三”吃醋,并在网络上公开举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之后,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应声落马。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洲洲立案侦查。记者获悉,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洲洲等三名海关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三人涉嫌共同受贿380万元

起诉书认定,2011年海关总署发文要求对进口大理石企业进行专项稽查,深圳海关根据总署部署制定出应接受稽查的企业名单。2011年9月,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科长甄某超、带着黄某宁等人到深圳某石材公司和深圳市某实业公司进行稽查,发现两家公司都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稽查期间,该石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另案处理)通过该实业公司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希望花钱“搞定”。李某是原海关工作人员后下海经商,在海关有不少“人脉”,于是找到甄某超和分管稽查一科的副处长黄洲洲,请求“关照”并表示愿意给付好处费。

经商议后,黄洲洲和甄某超提出好处费的标准为380万元。随后,李某先后将300万元现金交给甄某超(甄某超将其中的120万元现金交给黄洲洲、将其中的50万元现金交给参与两公司稽查的经办人黄某宁),另先后将人民币80万元现金送给黄洲洲。拿到好处费,帮忙自然很卖力,于是在黄洲洲与甄某超等人的帮助下,最终稽查一科对该石材公司作出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对该实业公司仅作出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抱团腐败”利益机制需打破

2014年4月,因“小三”打“小四”、“小三”发贴举报等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主人公”黄洲洲也进入了相关部门的视野,并被带走接受调查。作风问题的背后,往往又都存在一定的经济问题,而黄洲洲,再次以自己的“倒下”,印证了这一句话。

而这次,“倒下”的不止是黄洲洲一人。黄洲洲被带走后,一度让自知“有事”的同案犯甄某超也坐卧不安。于是,为争取从轻处理,甄某超主动跑到纪检监察部门自首了。最终,因在这一单稽查中涉嫌共同收受巨额贿赂,三名海关工作人员“抱团腐败”而均被查。

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张娜介绍说,在本案中,出具稽查报告需要经办人员草拟,报科领导审批、处领导审批等,最终才能发出。相关人员对这种明显有问题的企业违规帮忙,就是用“利益”这个纽带,将几个环节的人员紧紧捆绑在一起,当大家互为利益依托时,就会形成攻守同盟的保护机制。“这样就成了腐败共同体,才能违规操作,且各自似乎也就放心了。”

而同样在2014年案发的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与皇岗海关腐败窝案,也都闪现着“抱团腐败”的影子。

“这种抱团共同腐败的利益机制,必须予以打破,否则,不仅会伤害案发单位的执法公信,也容易毒害所在单位的廉政氛围。”

以“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

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对于该石材公司和实业公司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应走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却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有案不移、罚款了事等,这种“以罚代刑”,在行政执法机关并非孤例,甚至成了个别工作人员权力滥用或寻租的手段与空间。

“任何权力,一旦制约与监督跟不上,就会容易出问题。而监督的力度,从内部来说始终是薄弱的,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督。”而对于如何在行政执法环节加强外部监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目前来说,推行‘两法衔接’可以说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解决执法不严的重要手段。”检察官介绍说,“通过‘两法衔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共享到行政执法信息,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结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之后检察机关不定期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记者获悉,目前深圳已建立全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并有20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或部门参与了“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海关如也能尽早参与进来,相信对于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会有积极的帮助作用。” 

原标题:深圳海关副处长黄洲洲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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