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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索片酬案今未宣判 坚持诉讼拒绝调解

2015-07-07 15:5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著名导演张艺谋状告新画面影业索要影片《三枪拍案惊奇》(简称《三枪》)1500万元人民币收益纠纷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片分成数额是多少,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

张艺谋诉称,他担任影片《三枪》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宣传及发行事宜。该片在内地全部发行收入减去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应各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至今新画面影业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要求法院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当天导演张艺谋和新画面影业公司董事长张伟平均没到庭。张伟平委托的代理律师表示,新画面影业已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分13次,将《三枪》分成款1253万元打到张艺谋的妻子陈婷账上。香港安乐影业也分得该片同样分成款1253万元。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三枪》分成是1253万元,并当庭申请司法审计《三枪》的发行成本。他说,该片票房应是2.6亿,保守估算三分之一的分成应是1500万。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还称,1253万元是双方合作多年的劳务报酬,是张艺谋导演《英雄》、《十面埋伏》、《千里走单骑》、《满城尽带黄金甲》等5部片子的酬劳,并不是《三枪》的实际分成。事实上,新画面影业只支付了1253万元,此后没有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张伟平的律师不予认可,并当庭出示了有张艺谋签字、已经领取的5部影片税后收款收据,以及税金完税凭证等证据。该律师称,新画面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

张艺谋的律师对新画面影业的证据提出异议。他表示,支出凭证仅是财务记账凭证,不能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张艺谋所签字的所有支出凭证都是新画面影业为了计算拍摄成本而制作的,而并没有实际支付。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此案经过2个小时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判决,将择日进行宣判。

原标题:张艺谋诉新画面索赔案在京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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