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
出台4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我省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相关要求的具体化,是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纪检体制改革部署的制度成果,为我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我省4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了我省市(州)、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特别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在人员储备上,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相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建立备用人选库,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干部交流上,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4个《提名考察办法》还明确了提名考察的程序、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我省4个《提名考察办法》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放在党的干部队伍这个“大池子”中来统筹考虑。充分认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在班子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齐心协力,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的纪检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4个《提名考察办法》已经出台,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要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原标题:四川省委出台文件:纪委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