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明确按每人每月1050元和966元执行。
具体而言,根据《通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据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记者 徐璨)
原标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