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开始,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失业保险金依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每个月失业保险金额分别为882元、966元和1050元三个档次。
据了解,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记者 王垚)
原标题: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 每月最高可领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