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一派出所原所长陈某雄、原副所长李某林,因犯受贿罪,分别收取辖区内酒店、KTV等娱乐场所相关工作人员贿送的好处费2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8日分别被广州天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李某林在担任登峰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于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分多次收取一KTV公司和酒店贿送的好处费近30万元。
陈某雄在2010年至2011年担任越秀区登峰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取辖区内一酒店老板陈某麟贿送的好处费21.3万元。2013年1月,收取辖区内一家KTV公司股东贿送的1万元。
2013年5月,陈某雄和李某林接受越秀区纪委谈话。约半个月后,两人分别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还赃款,分别为22.3万元和28.2万元。
据悉,除受贿罪以外,公诉机关还认为二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是“放任其辖区内的酒店在未通过特营许可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即进行经营”等。
但天河法院认为,检方只提供了几份娱乐场所违规超时营业的消费凭证,无法证实其造成如何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指控的玩忽职守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天河法院认定二人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某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李某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原标题:广州一派出所原正副所长收受ktv好处费 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