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介休市宋古乡南张家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尚宝生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尚宝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万元;此外,还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等行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纪委给予尚宝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办事处教管中心原主任张东旺贪污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张东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学校取暖费12.17万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张东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潞城市微子镇秦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志刚贪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2007年至2011年,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11.62万元;此外,张志刚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殴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纪委给予张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大同市左云县水窑乡大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军贪污问题。2012年8月,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农村义务教育资金28.23万元。2015年5月22日,左云县纪委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武职务侵占、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50万元;2010年6月,其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66.87万元。2015年4月24日,盂县纪委给予王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临汾市翼城县中卫乡中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行华贪污问题。2010年12月,行华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地质灾害赔偿款6.6万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县纪委给予行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朔州市山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高一、卫生监督员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对辖区内6家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致使非法行医诊所长期存在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2014年3月发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据山阴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决,6月5日,山阴县监察局给予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6月25日,山阴县委给予李高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高平市南城办北陈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富等人职务侵占、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3万元;失职导致北陈村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委会超借工程款41.57万元;在担任村委会所属村办企业法人期间,失职造成村办企业损失18.11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间,为该村党员及村委相关人员违规发放福利5.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于2013年将工程造价25万余元的幼儿园扩建工程交与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郭金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春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董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运城市芮城县南卫乡新南张村党支部原委员闫卫东贿选问题。2014年11月,闫卫东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新南张村党支部委员,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2015年5月26日,芮城县南卫乡党委给予闫卫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芮城县监察局给予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包村干部南卫乡文化站站长杨英武、南卫乡统计站站长郭占祥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国军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5月4日,李国军在巴林左旗为儿子举办婚礼,收取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礼金4300元。2015年5月,元宝山区纪委给予李国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
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大路镇派出所原所长高祥义滥用职权问题。高祥义在担任准格尔旗公安局东孔兑镇派出所所长、大路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违规为辖区内53名新生儿办理了出生落户登记手续。给予高祥义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其木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该幼儿园从2013年9月起未经批准将原有每学期预收伙食费1500元上调为每学期1800元,分三次从幼儿伙食费中支出56244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给予其木格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执法问题。2014年5月14日,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在治超检查时,多辆超载货车强行闯卡,路政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停车,发生了货车驾驶员伤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分别给予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赵军、副大队长张金柱、孙文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杭锦旗独贵塔拉治超站站长何建、杭锦旗路政大队巴拉贡中队中队长李智荣、杭锦旗路政大队运煤专线中队中队长曹占荣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对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麒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林业局党支部副书记、公尼召林场场长李光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间,公尼召林场以虚开苗木和施工费发票形式套取部分林业生产建设经费和林业项目资金未入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给予李光臻行政降级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