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于凡,违规收受土地开发商所送巨额好处费。雁塔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杨勇,多次收受辖区内施工建设单位所送现金,用于个人消费。高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袁熙鹏,虚报购车信息,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临渭区财政局给予其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王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牛永宏,非法收受土地承包商所送现金,用于个人开支。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1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雁滩派出所民警姬小勇受贿问题。姬小勇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张某某非法拘禁案过程中,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其亲属索贿40000元。姬小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原副镇长张福亨贪污问题。张福亨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核拨美国红辣椒繁育补贴的形式,侵吞公款10000元,用于支付自己修建房屋拉沙款。张福亨受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3.酒泉市金塔县古城乡旧寺墩村党总支原书记王世海挪用和贪污公款问题。王世海利用职务之便,将县财政局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中30407元用于个人搭建温棚使用,并采取虚报的方式,侵吞集体资金15837.35元。王世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酒泉市金塔县司法局西坝司法所原所长张发兵贪污问题。张发兵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万元,并将其中的8000元据为己有。张发兵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5.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文殊村党支部原书记朵玉山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朵玉山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承揽工程后,低价发包给别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6490元。朵玉山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玉德贪污问题。王玉德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24540元,其中22040元由其个人使用。王玉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天水市张家川县恭门镇张巴村原文书崔仁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崔仁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15220元,其中4000元用于缴纳该村社会抚养费,自己使用11220元。崔仁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天水市武山县高楼乡八营村村委会文书雷麦娃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雷麦娃利用职务之便,在高楼乡八营村落实“千亩丰产方”及“百亩公关方”项目化肥第二次发放中,优亲厚友,将10袋化肥发放给了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农户,将8袋占为己有,损害了群众利益。雷麦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白银市会宁县刘家寨子乡后沟村村干部贪污问题。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俊仁、村委会主任陈贵、文书冉东武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51367.45元。孙俊仁、陈贵、冉东武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截留民政救灾资金问题。大寨村在2013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工作中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私自截留民政救灾资金27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力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庆阳市华池县城壕乡计生办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贿赂问题。姚志斌在担任城壕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6次,收取现金21400元。姚志斌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定西市渭源县林业局五竹林场场长牛亚伟用虚假燃油发票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牛亚伟安排单位会计用虚假燃油发票从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款中套取资金19354.97元,用于支出招待费等。牛亚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陇南市文县桥头乡闫家村文书周左兴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周左兴利用工作之便,虚列退耕还林户头和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4741.5元。周左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甘南州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会计金玲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金玲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非法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利息20900元,挪用公款70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金玲受到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临夏州临夏县榆林乡榆丰村党支部书记李尕来及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李尕来违规操作,将本人及家属共6人安排为农村一类低保对象,低保金在其妻子名下领取,违规领取低保金总计5760元。李尕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个别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12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审判员李洪岐让当事人承担往返西南政法大学出差费用并收取出差补助;负责审理该案的干部杨明有将案件证据材料丢失,致使案件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结果,造成多次越级上访。2014年12月30日,城西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有行政记过处分。
2.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西岔村村干部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广财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定农村危房改造户、奖励性住房户时,违规收取4户村民1000元,并将村集体土地0.8亩非法转让给村民用于建房。村委会原会计董吉兰违规收取7户村民4400元,并无故扣留1户危房改造补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拦隆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广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吉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书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国、村委会原主任李长伟、村原文书李显彦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5万元入股某私营企业分红,获得红利共计1.26万元。2015年3月19日,乐都区共和乡党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冒领资金及红利予以追缴。
4.海西州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党支部原书记、站长晁万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晁万鼎在任格尔木市畜牧兽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擅自将畜牧兽医站院内7亩国有土地长期出租、将地上建筑物出售,并将出租、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兽医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后,仍将单位1万元油料卡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尔木市纪委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晁万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海北州祁连县经济和商务局收受企业赞助款问题。该局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收取三家私营企业各种名义赞助款共计23万元(其中,9.93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开支,13.07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2014年12月4日,祁连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黄南州尖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多杰仁增受贿问题。2013年3月、5月,多杰仁增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苗木购销合同时,收受供销商感谢费共计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15日,尖扎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多杰仁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