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五生在担任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万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万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韶山市韶山乡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平、村委会原主任沈锦春、村党支部原委员万娇丽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三人采用虚开领条、白条冲账方式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杨中平分得6.75万元,沈锦春分得8.78万元,万娇丽分得3万元,同时,万娇丽故意销毁村级会计凭证。杨中平、万娇丽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德庆县马圩镇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该镇与德庆县某公司以虚构合同方式,套取省繁育无病毒种苗科技项目经费30万元。马圩镇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时任该镇党委书记李水亮(现任德庆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款全部收缴国库。
2.南雄市全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邓光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07年至2013年,邓光祥在参与韶赣高速公路古市段征地工作以及全安镇征地工作中,作为征地工作小组成员及征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构征地事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从中分得22186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紫金县蓝塘镇双兴村挪用涉农资金问题。2011年以来,该村将农田复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套取出来,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补助和村“两委”换届选举、党员会议补助、村委会日常开支等;将生猪管理费15640元收取后未入村委财务账,直接用于解决计生检查、选举经费不足问题。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果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陆丰市甲东镇可湖村违规出租集体物业等问题。2008年以来,该村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违规出租集体鱼塘、集体荒地,超越权限非法出卖海砂获利6.8万元。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鑫负直接责任,被开除党籍,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所得被收缴国库。(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防城港市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套取粮差补贴问题。2015年3月,经防城港市纪委调查组查明,陈晋在担任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伙同场部副场长兼会计朱永成和办公室主任兼出纳黎景生从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间虚报场部机关部分人员和利龙、江尾两组群众500多人名单,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6万元。目前经初查在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6万元中用于:一、虚列韩文锋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资165395元、陈先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工资8.4万元和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共计38.42万元,用于私分,目前已初步查明陈晋从虚列职工工资、水库管理人员工资中分得7万多元;二、虚列扩建环水库公路青苗补偿款293430元,陈晋从中分得3万多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此案是一起典型窝案,陈晋是该案的主要责任人,以上涉案的3人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燕红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红与红毛镇卫生院院长曹家畅、上安乡卫生院院长王小卫、和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光雄借到吉林参加培训之机,提前出发绕道湖南省到张家界景区等地参观游览。培训结束后,又到吉林省长白山景区等地游览,每人违规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480元。2015年5月,琼中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四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
2.乐东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等共计72.07万元,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万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2015年1月,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乐东县扶贫办主任杨绍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黄明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设计图上的户主姓名改为自己,并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13年9月、12月,黄明荣两次领取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共计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明荣开除党籍处分;五指山市畅好乡政府免去黄明荣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
4.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党支部副书记罗祖强、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智宛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开支共696504元。其中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助、年终补助计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罗祖强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临高县纪委给予王智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罗祖强、王智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梁平县曲水乡长塝村党支部原书记毛心菊、村委会原主任陈民玥、村原文书陈本文贪污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协助乡政府进行油桐栽种、验收以及向村民发放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的职务之便,按每亩185元的补贴标准从乡政府领取了121175元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随后三人按每亩90元的标准向村民发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并伪造各村民小组长领取121175元专项补贴款的凭条交由曲水乡政府入账。2015年2月,梁平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2.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村原综治主任兼鱼子村合作社出纳娄义强挪用资金问题。2013年4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20万元,用于自己和他人合伙修建的小产权房项目。2013年4月至6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共计15万元,分两次借给其堂姐夫陈某某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活动。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娄义强分别将挪用的35万元集体资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归还。2014年11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娄义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娄义强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福泉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原科长向文丽、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管理与项目建设科原科长胡泽吉共同受贿问题。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25.5万元,其中向文丽受贿57.5万元,胡泽吉受贿68万元。2012年9月,胡泽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9.3万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别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贿资金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5年1月,福泉市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福泉市监察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昭通市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明权贪污索贿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斑鸠村大沟头、木瓦房小组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51155元,违规收取孤儿、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等新农合筹资款23180元,办理低保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处9000元,侵占低保群众的低保金32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罗汉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罗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权朝忠,村党委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陶光亮,村委会副主任曾龙俊,利用低保档案重新规范化管理之机,通过会议研究向低保户每人收取100元手续费,共计36700元,用于相关材料复印、围墙维修和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权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光亮、曾龙俊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资金已采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3.昭通市大关县高桥镇甘河村原计生宣传员陈信奎擅自改报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1年,陈信奎任甘河村计生宣传员期间,在落实该村磨槽湾村民小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工作中,擅自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指标改报给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陈、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陈信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昭通市彝良县牛街镇楠木村委会主任罗显兴侵占群众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2月,罗显兴领到一陈姓村民低保卡后,一直未发给其本人。2014年4月,罗显兴冒名将该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农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3800元取出占为己有,并撕毁低保卡。罗显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返还给该陈姓村民。(云南省纪委)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