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孟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索要借记卡,并将其中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被告人孟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向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索取银行借记卡一张,并将其中人民币23493元以购买服装等方式用于个人消费。
后经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短信通知,2013年12月10日,孟某主动到海淀检察院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孟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孟某系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到案后积极退缴所得赃款,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原标题:北京市南水北调拆迁办副主任因受贿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