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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2015-07-16 07:4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液氨的容器上方,有喷淋装置还不够,还需要安装探测报警器,随时监测是否有液氨泄漏。”近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来到龙泉驿的两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中最常用到的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目前发现,这两家生产企业对液氨的安全使用情况较为良好。

7月14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成都新美食品有限公司和四川龙旺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资料、证件的完善程度,现场检查装置液氨的压力容器、锅炉房、配电房等安全生产的设备情况,并现场检验生产人员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穿戴的熟练程度。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企业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这些企业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监控和整改;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控和应急管理等也相对完善。

通过现场的检查,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新美公司在液氨容器上方配备了喷淋装置,降温且将轻微泄漏的液氨,溶解于水中,压力容器也贴有检验合格证以及合格日期,锅炉房外贴上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告示牌等,但是,“在容器上方还应该配备探测报警器,锅炉房的转机上,应该套上防护罩,为锅炉房的工人配备防尘面具,应急救援设备还应该练习得更加熟练。”而龙旺食品公司则存在消防设备被设备遮挡和防爆开关缺失等问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有腐蚀性而且易挥发,在食品生产企业中使用较为普遍,所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液氨安全使用,要求特别高。执法人员对两个企业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据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检查的两家企业,均是生产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的生产企业,均要使用液氨。由于夏季高温即将来临,使用液氨的危险系数提高,近期,市安监局还将对其他一些使用液氨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今年6月以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对71户企业进行了监察执法,对油库、酒精库、固体仓库、CNG加气站、一级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了重点监察。共查处事故隐患159个,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罚款5万余元。(记者 李霞)

原标题:我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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