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42岁的熊某因为欠钱不还,且在法院判决其限期还钱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最终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1年零6个月。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6月,四川省的司法机关也下发了通知,加强对《通知》中所提及的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老赖们请小心,恶意欠钱不还,现在要跟你们“逗硬”了。
事件
欠钱140万 拖了三年没还
17日,记者从青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居民蒋某于2012年曾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某、其妻王某和西藏某矿业公司归还此前拖欠的140万元欠款。
法院于当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要求熊某、王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十日内,偿还蒋某包括借款、利息和律师费等款项共计约150万元。
该判决于2013年1月23日生效,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熊某并未还钱。2013年2月5日,蒋某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立案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保全查封了熊某位于河南省灵宝市一套200余平米的房屋和王某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同时,法院向熊某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偿还义务。
2014年8月14日,熊某再次书面承诺于当年将欠款给付偿清,但实际上又成了“空头支票”。
另一方面,因为熊某拒不配合腾空交付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而王某名下被查封的汽车又被二次抵押给了他人,无法查找下落,导致青羊法院无法将查封的财产处置变现用于偿还蒋某。
这意味着,尽管2012年就拿到了判决书,可时至今日,蒋某都未能将全部欠款拿回。
现场
没钱还债有钱开公司 老赖被判刑1年6个月
尽管熊某一直声称,不还钱是因为在自己没钱。但青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熊某于2013年3月投资新设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随后又两次增资,截止2013年4月26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增至1.5亿元。其中,熊某缴存至公司验资专用账户的钱就有1.2亿元。
青羊法院将熊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今年2月,熊某在深圳被警方挡获。
7月17日,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熊某在明知拖欠蒋某的债务尚未偿清的情况下,扔投入上亿元资金开办公司,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造成相关案件无法执行,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最终,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声音
当事人辩称:我真的没钱
熊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
熊某辩称,他不支付欠款的原因是他确实没钱。尽管手里掌握着几个矿山的开采权,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卖出变现,成立新公司是为了将开采权进行转让并变现的一种手段。
“而且成立公司的钱不是我的钱,是代办公司的垫资。”熊某说,拒绝腾空交付房产是因为此前并不知道法院查封了他的房产,“我不晓得,去年8月才晓得,之前没人给我说。”
最后,熊某表示,他未来将想办法筹钱偿还相关债务。
核心
入刑关键看是否“装没钱” 坐了牢也得还钱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通知》,今年6月,四川省的司法机关也下发了相关通知,加强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老赖入刑”,也愈发频繁地出现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
熊某欠钱不还案的承办法官张斌华说,欠钱、欠薪不还类经济案件中,被执行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要素就不是看他到底是有没有装没钱。
“转移资产,利用其它非法手段隐藏个人资产,以此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这些行为,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张斌华说,另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没有资产和能力偿还欠款,那么这就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不论哪种情况,在此类案件中,被执行人只要有能力偿还,就必须偿还,直至偿清,没有时间限制。是否被追究刑责不影响其履行偿还义务。”
现状
此类案件执行难 五成以上要不到钱
其实像蒋某这样的“倒霉蛋”并不在少数,记者咨询成都多个律师了解到,在受访律师所代理的经济纠纷类案件中,约有五成以上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仍面临“讨债难”的局面。
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称,经济纠纷类的案件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债务人往往会想尽各种办法拖延,大部分债权人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税浴洋说,他曾经办一起案子,法院判决后,债权人“追”债长达两年,几十万的借款最后不了了之。
“五成以上的案件判决后,都很难拿到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海军表示,“老赖”一般都会把自己名下的资产转移,法院很难强制执行。“若要查实债务人转移的资产,也存在很多困难。”
尴尬
出狱后仍不还钱 无法再追刑责
根据《刑法》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法学专家、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东飞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实际操作中很少用到,“不是生活中老赖少,而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大多数债权人都选择了隐忍。”
而对于该案,胡东飞坦言,若熊某出狱后,在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条件下,仍拒不执行,那么无法对其再追刑责。“一般来说一案不两判,如果熊某出狱后仍不还钱,那债权人就会非常被动。”
“我认为欠钱不还并非单一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诚信缺失,”胡东飞认为,“老赖入刑”虽有威慑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也非常重要。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曝光了“失信者黑名单”,名单上的人被限制坐飞机、乘坐火车软卧、入住星级宾馆等。“杜绝老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征信、法律等多方面的提升。”
而对于债权人,胡东飞提醒在借款之前,最好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将房屋、车辆等进行抵押,避免日后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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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建立“老赖黑名单” 上榜后限制多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曝光了“失信者黑名单”。
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上榜,“老赖”将被限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入住星级酒店等,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而这些“老赖”的资料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均可查询。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 肖茹丹 摄影 陈羽啸
原标题:140万拖3年被判刑 老赖:我真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