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旷工15天被开除,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公司决定,但法院却判决公司赔上万元的赔偿金。这是为什么?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公司之所以要赔偿员工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因为公司开除该员工的依据有瑕疵: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没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事情起因
员工“耍霸王假”被公司开除
40多岁的王某是江津某上市企业的员工,前段时间被查出患了癌症。于是,王某向公司交了病假条,在医院住院等待手术。然而,病假期满后,王某一直没向公司提出延长病假的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的病假期只有3个月,在还没到3个月时,公司就打电话告诉他,病假快到期了。”该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介绍,在电话告知后,公司还发出了书面通知。然而,王某母亲签收该通知后,依然未代王某向公司请假,而是在家耍起了“霸王假”。
结果,王某超过病假期15天,即王某旷工15天时,公司发出了“开除信”。
劳动仲裁
公司开除王某的行为合法
“公司说开除就开除,也没有一点经济补偿。”王某很不服气,向江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陈律师说,虽然王某病情的确严重,“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都是很规范的,不能说因为病情严重就可以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此,该公司也拿出了公司发给王某的书面通知、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表等证据。“证明王某是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仍不回公司上班或报到,属于旷工行为,并且其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制度培训,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面对这些证据,江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公司意见,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不需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公司需给王某上万经济赔偿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仍不服,一纸诉讼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让陈律师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为何官司会出现大逆转?
原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制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适用。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原标题:员工“耍霸王假”被公司开除 法院判公司反赔万元